楼上漏水跟物业真的没关系,物业只能出面协调,楼下业主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0-09-23 08:28:11 点击次数:
房屋漏水到底该找谁?
一是因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破坏地面防水设施。
二是因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久远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正常生活用水导致渗水漏水。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各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在房屋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而渗水漏水。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工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一是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即大修基物业代管,经由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需向物业申请。
二是因《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